补偿贸易

  补偿贸易是贸易的甲方(外商)向乙方(国内企业)出口机器设备或生产技术、原辅材料等,其价款乙方不需支付现汇,而在生产的产品分期偿还。双方在结算中各作各价进口补偿。其中,用提供的机器和设备、技术等生产的产品偿还,称为“直接补偿”,用其他产品偿还的叫做“间接补偿”。国外也把补偿贸易称为“回购”或“互购”。

  其立项报批程序(步骤)如下:

  1、申办企业向各级审批机关(计委或经委)申报项目立项,申报时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、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补偿贸易意向书、外商资信材料、企业出资资金来源证明、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
 

  2、在立项批准后向各级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报批协议(合同),须提交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、补偿贸易总协议合同、技术设备进口合同、产品反销合同。

 

  3、企业持批文及协议(合同)向当地海关申领《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