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||
| (投资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)限制性乙类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的项目必经固定企业的经营期限。 | |||
| 其立项报批程序(步骤)如下: | |||
| 1、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由中方合营者编报,上报国家行业归口管理部门,提出书面意见,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。 |
|||
| 2、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,即可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登记,由工商局给予核准。 |
|||
| 3、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经批复后,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,上报中方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,转报省计委(经贸委)或者“外资办”审批,审批机关收齐文件后,征求有关部门意见,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。 |
|||
| 4、报批合营企业合同(协议)、章程: 在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,合营各方协商,订立并签署合营企业合同(协议)和章程,备齐文件,由中方合营者上报外经部门或“外资办”审批,审批机关在收齐全部文件以后,决定是否批准,批复后并颁发企业批准证书。 |
|||
| 5、申请工商登记 中外合资(合作)经营企业经批准和领取证书后,应于30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工商管理局接受申请后,核准工商登记,并签发营业执照。 |
|||
| 6、办理税务登记: 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向当地税务涉外分局办理税务登记。 |
|||